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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2020-09-0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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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04年4月,9月1日正式履行法律职责,同时启用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印章。下辖沙坡头区、中宁县和海原县三个基层检察院,按照《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现核定内设机构12个,核定政法编制56个,工勤事业编制6个。现有政法干警51人,工勤人员4人。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中卫市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荣获“自治区政法综治工作创新奖”, 多项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推介会上交流。2015年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2016年先后被中共中央、自治区党委授予全国、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17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专程视察中卫市检察院党建工作,称赞中卫市检察院“是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排头兵,是全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面旗帜”。2018年,中卫市检察院被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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